ACON最终用户许可合同
本最终用户许可合同(下称EULA)涉及可在ACON使用数字商品的权利,是许可用户与Carpenstreet株式会社之间具有法定约束力的合同。
ACON保证服务用户充分研究和熟知了EULA,加入会员及对ACON使用约款的同意意味着同意本合同。
本EULA适用大韩民国的法律,本合同仅韩文原件具有法律效力,翻译文本仅供用户参考。
通用事项
1.创作物指根据本合同下载的3D模型、插画、字体、音乐或曲目、动画片、节目、代码、文件或利用数字媒体进行的其它一切作业。
2.数字商品指创作创作物时使用的一切数字资源,包括图形、文本、音频、源代码及教育资料等一切资源。
3.在ACON购买数字商品将依据相关合同获得可下载、使用、复制、发布、修改、宣传、许可、销售、公开彩排、公开展示、发行、传送个人用、商业用数字商品的全球独家终身许可权。通过ACON发行数字商品不是销售数字商品,而是销售可使用购买的数字商品的使用权。
4.创作物的制作、发行及使用不得违反国际法及韩国国内法、条例、规定等。
5.相关数字商品违反下述使用条件使用、转让、发行、转售时可能被追究法律责任。
5-1 不可转让、发行、转售的事例
-整体数字商品文件
-数字商品构成要素中的一部分
-数字商品文件的截图、提取的图片或提取后仅进行了颜色、效果等单纯修正作业的图片
5-2 如果是共同使用权、企业使用权,只能向创作物制作过程内直接/间接使用的创作者传达。
6. 可修改或与其它商品一起使用本数字商品。但,须保有一起使用的所有数字商品的使用权或著作权。
7.个人使用权是指数字商品的使用主体为1人时使用的使用权。
8.共同使用权和企业使用权是指,创作创作物过程中数字商品的直接或间接使用主体为2人以上时使用的使用权。
9.企业使用权根据使用数字商品的创作物数量分为企业使用权(5次)、企业使用权(无限制)两类。
10.企业使用权(无限制)是指与创作的创作物数量无关、可使用数字商品的使用权。
10-1.只能在使用权买家单独拥有的情况下使用创作物著作权。
10-2.买家未完全拥有创作物著作权时不得将利用企业使用权(无限制)购买的数字商品用于创作。
11-1.辅助创作者购买数字商品用于外包等创作辅助时须用共同使用权购买。
11-2.外包委托人购买数字商品以提供给辅助创作者时须用共同使用权购买。
11-3.辅助创作者不能将接收的数字商品用于相关委托以外的创作。用于允许使用的范围以外时可能被追究法律责任。
12.基于无形财产的特性,下载的数字商品不能退款。
13.购买的数字商品在完成结算后可进行下载。但,结算完讫之时起3个月后下载、保存及管理的责任归属买家。
出版物
| 必需记载 | 使用 限制 | 用户限制 |
---|---|---|---|
个人使用权 | 创作者名 | 无限制 | 买家本人 |
共同使用权 | 团队·公司名、 创作物名 | 1次 | 仅创作物制作过程内在创作中直接/间接使用的创作者可使用 |
企业使用权 (5次) | 团队·公司名、 创作物名 | 5次 | 仅创作物制作过程内在创作中直接/间接使用的创作者可使用 |
企业使用权 (无限制) | 团队·公司名 | 无限制 | 使用权买家单独拥有创作物著作权时可购买 仅创作物制作过程内在创作中直接/间接使用的创作者可使用 |
1.出版物指网络漫画、出版漫画、插画、粉丝艺术、宣传品等。
2.创作者为1人时须购买个人使用权,存在其他的共同创作者时须购买共同使用权及企业使用权。
2-1.创作物系共同创作创作物时,按数字商品创作者标准确定须购买的使用权。
例如)若漫画内文章、图画创作者由2人构成,只有图画创作者使用数字商品时可购买个人使用权。
3.系列作品题目相同时认定为同一创作物,相关创作物的所有系列篇均可使用。
3-1.但,著作权人发生变更时不认定为同一创作物。
游戏
| 必需记载 | 使用 限制 | 用户限制 |
---|---|---|---|
个人使用权 | 创作者名 | 无限制 | 买家本人 |
共同使用权 | 团队·公司名、 创作物名 | 1次 | 仅创作物制作过程内在创作中直接/间接使用的创作者可使用 |
企业使用权 (5次) | 团队·公司名、 创作物名 | 5次 | 仅创作物制作过程内在创作中直接/间接使用的创作者可使用 |
企业使用权 (无限制) | 团队·公司名 | 无限制 | 使用权买家单独拥有创作物著作权时可购买 仅创作物制作过程内在创作中直接/间接使用的创作者可使用 |
1.游戏是指控制台、个人电脑、移动设备、VR、AR、XR、元宇宙等。
2.开放型虚拟世界平台主体不能购买数字商品,使用平台的用户可购买数字商品。
2-1.但,使用开放型虚拟世界平台的用户也不能转售、转让、发行数字商品。
2-2.开放型虚拟世界平台运营主体希望使用时请另行联络contact@acon3d.com。
影像
| 必需记载 | 使用 限制 | 用户限制 |
---|---|---|---|
个人使用权 | 创作者名 | 无限制 | 买家本人 |
共同使用权 | 团队·公司名、 创作物名 | 1次 | 仅创作物制作过程内在创作中直接/间接使用的创作者可使用 |
企业使用权 (5次) | 团队·公司名、 创作物名 | 5次 | 仅创作物制作过程内在创作中直接/间接使用的创作者可使用 |
企业使用权 (无限制) | 团队·公司名 | 无限制 | 使用权买家单独拥有创作物著作权时可购买 仅创作物制作过程内在创作中直接/间接使用的创作者可使用 |
1.影像是指电影、广播、漫画、在线上传创作物(Youtube、自媒体等)、流播(Twitch等)。
2.对于在线上传创作物、流播服务来说,创作物名以本人所有的频道名命名,1个频道的定义与1个创作物相同。
2-1.上传于本人所有的2个以上频道时须购买共同使用权。
3.利用流播摄制的创作物通过在线上传于创作者本人的作业区域时无需追加购买。
3-1.流播摄制的创作物上传于创作者本人以外区域时需追加购买各区域的使用权。
例如)流播播主之间联合广播时,只有播放频道的所有人可购买,将摄制的联合广播影像上传于参与广播者各自的频道时须另外购买各个频道。
4.在电影、广播、漫画中系列作品题目相同时,认定为同一创作物,相关创作物的全部系列篇均可使用。
4-1.但,著作权人发生变更时,不认定为同一创作物。
5.如果是电影、广播、漫画,以创作物名为标准进行区分,即使发布频道相同各创作物也须按创作物另外购买使用权。
建筑·装修
| 必需记载 | 使用 限制 | 用户限制 |
---|---|---|---|
个人使用权 | 创作者名 | 无限制 | 买家本人 |
共同使用权 | 团队·公司名、 创作物名 | 1次 | 仅创作物制作过程内在创作中直接/间接使用的创作者可使用 |
企业使用权 (5次) | 团队·公司名、 创作物名 | 5次 | 仅创作物制作过程内在创作中直接/间接使用的创作者可使用 |
企业使用权 (无限制) | 团队·公司名 | 无限制 | 使用权买家单独拥有创作物著作权时可购买 仅创作物制作过程内在创作中直接/间接使用的创作者可使用 |
1.建筑·装修包括建筑·装修描绘、演出舞台作业、广播、电脑等媒体集作业、其它相关安装作业。
物理形态表现物
| 必需记载 | 使用 限制 | 用户限制 |
---|---|---|---|
个人使用权 | 创作者名 | 无限制 | 买家本人 |
共同使用权 | 团队·公司名、 创作物名 | 1次 | 仅创作物制作过程内在创作中直接/间接使用的创作者可使用 |
企业使用权 (5次) | 团队·公司名、 创作物名 | 5次 | 仅创作物制作过程内在创作中直接/间接使用的创作者可使用 |
企业使用权 (无限制) | 团队·公司名 | 无限制 | 使用权买家单独拥有创作物著作权时可购买 仅创作物制作过程内在创作中直接/间接使用的创作者可使用 |
1.物理形态表现物包括3D打印机输出物、制品、家具、雕刻等全部物理性创作物。
2.除非商业性的个人使用(礼物等)外不允许以ACON内销售的数字商品未进行变形或实质上类似的物理形态进行生成。
3.购买数字商品制作的二次创作物(商品等)中含有数字作品时须按照使用限制规定追加购买使用权。
3-1.此情形下亦不允许数字商品文件对外共享。
人工智能数据
1.人工智能是指设计的用以自动生成或支持生成包括但不限于音频、视觉或文本型内容的新创作物、数字商品的人工智能、机器学习、神经网络或与此类似的技术。
2.如未与销售者、平台另行签订合同,ACON内销售的数字商品不得用作人工智能的学习数据。
教育
1.ACON内销售的数字商品可由教育机构用于教育目的。
2.教育机构是指,获政府机关许可注册的以教育学生为主要目的的教育机构或具有与此相当的教育课程的机构。
3.教育机构须购买每个课程的共同使用权以用于教育目的。
3-1.购买时在创作者名内输入教育机构名,创作物名内输入课程名。
3-2.课程不同时须追加购买共同使用权。
4.购买的数字商品可进行再次发行以确保只能在教育机构拥有的设备(电脑、平板电脑等)上进行访问。
5.教育机构不得再次发行数字商品使学生的个人设备可访问数字商品。在允许的教育用途范围以外使用时可能被追究法律责任。
6.学生希望将教育中出现的创作物用于商业用途时须追加个别购买数字商品。
附件
1.系按级别和程序分类的数字商品的一部分时,依照销售者指定的EULA及使用合同。
1-1.对于相关的部分数字商品,须另行标记数字商品的指引主页内的使用合同。
附则
1.本EULA必要时可进行修订,欲修改本EULA时,公司将在明示适用日期及修订事由的前提下自适用日期14日前至适用日期前一日与原有的EULA一起在ACON网站上对修订后的EULA进行公告,如果公司在公告时已明确告知“在公告日至变更实施日期间未表示拒绝意思的视作对修订EULA的同意”、而会员未表示拒绝时视作会员同意变更后的事项。但,如果是对会员不利的内容变更,须自修改的EULA适用日期30日前开始公告并个别通知会员。
2.依据本条之规定,修订后的EULA原则上自其生效日起有效。
3.对于本EULA的修订持有异议的会员可退出会员。
4. 会员不同意适用修订的EULA时公司不得适用修订的EULA内容,此时会员可解除合同。
本合同自2024年8月29日起施行。